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工程建設的基本法律文件,其效力問題直接關系到工程進度、質量安全和各方利益。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:承包人未取得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、應當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、轉包或違法分包、未取得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等。合同無效后,處理原則需兼顧公平與效率:一是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,可參照合同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;二是工程不合格但可修復的,由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;三是無法修復或修復后仍不合格的,承包人無權請求工程款。對于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,應根據(jù)過錯責任原則分擔。實踐中,法院會綜合考慮工程質量、當事人過錯、市場行情等因素,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工程價值,最大限度保障建設工程的實際使用功能和社會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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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3 16:55:48